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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证券保荐的上市公司丨华金证券进入上市辅导期

21人阅读 2022-12-04 10:50:32作者:四季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其存在2宗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暂停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对华金证券时任总经理赵丽峰、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胡旭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其余涉事负责人或员工分别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华金证券存在以下2宗违规行为。

  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

  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金证券责令改正,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赵丽峰作为时任总经理、胡旭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贾广华作为时任内核负责人、徐双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丽峰、胡旭、贾广华、徐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华金证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隋姗姗作为债券业务事业部部门负责人,曲宪浩、王庭锴作为债券业务事业部员工,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隋姗姗、曲宪浩、王庭锴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华金证券作为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等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赵轩作为前述债券项目的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赵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针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审慎且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欧星星作为前述资产支持计划的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欧星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对保荐机构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谴责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到3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业务资格:

  (一)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

  (三)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

  (四)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保荐业务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

  (五)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反洗钱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

  (六)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八)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上市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九)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

  (十一)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等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

  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二、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你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25日

  关于对隋姗姗、曲宪浩、王庭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隋姗姗、曲宪浩、王庭锴:

  经查,我会发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隋姗姗作为债券业务事业部部门负责人,曲宪浩、王庭锴作为债券业务事业部员工,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关于对赵丽峰、胡旭、贾广华、徐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赵丽峰、胡旭、贾广华、徐双:

  经查,我会发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此外还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

  赵丽峰作为时任总经理、胡旭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贾广华作为时任内核负责人、徐双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2年12月5日15时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关于对赵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赵轩:

  经查,我会发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等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前述债券项目的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关于对欧星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欧星星:

  经查,我会发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审慎且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

  你作为前述资产支持计划的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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