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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仪器管理的要求

182人阅读 2022-01-27 02:30:56作者:admin

请教仪器管理的要求

  、学校根据项目情况编制采购预算,向当地财政部门(采购办)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采购方式按浙江教计(2007)38号文件规定,由省教育厅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落实自筹的配套经费。

二、5月15日前学校与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办理采购代理委托手续,填写《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委托表》(以下简称委托表,包括了委托协议)。
  

1、在委托表上正确填写《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文号,并且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复印件。

2、委托内容与《预算执行确认书》的采购内容必须一致,办理委托项目要完整和明确,如采购项目较多,请另附清单。要求所有委托文件附有电子文本。
  

3、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应该指明仪器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但不能指定品牌或者具有单一品牌倾向性的技术指标。如有特殊情况和需求,可以出具有关说明函件,单位盖章。

4、委托表一式三联,第一、二联送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其中第二联由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送省会计核算中心,第三联由委托单位留存。
  每一联都须附一份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

三、5月20日开始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整理与汇总各校的委托采购计划。

四、5月底前组织专家对汇总的采购计划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初步的采购方案,在征求有关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报省政府采购办办理审批手续。
  

五、5月25日前各有关学校将委托采购项目中的自筹资金汇缴至“省教育厅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

户名: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开户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

六、6月上旬省政府采购办批准采购计划后,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1、制作投标书,报省政府采购办组织专家认证。

2、论证通过以后,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公示20天。

3、社会无异议,组织企业投标、专家评标,形成评审意见。评标专家由省政府采购办抽签产生,教育厅纪工委派员全程监督。

4、向社会发布评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5、社会无异议,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

七、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合同副本)通知有关学校,有关学校应及时做好采购仪器设备接收与安装的准备工作。应立即组织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核对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
  进一步明确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填写《验收结算单》,签署验收意见,送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省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凭合同和验收单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九、有关事项在“浙江教育装备网”上公布,请及时浏览。

上网方式:进入“浙江教育网”链接“浙江教育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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